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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修正案(日本专利法,设计法和商标法)

A.日本专利法

(1)救助措施

2015年4月1日以前的专利法救助措施不适用于外国人。

但是,按照制定有关救助措施立法的国际趋势,日本专利法已经修改,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,外国人可以提出延长期限如果申请人居住在国外/国内的申请人因为申请人的任何原因(如自然灾害等)而未能做相同的程序,则提交表格1所述的其他申请和其他程序。

这些措施也适用于“专利合作条约”实用新型法,设计法,商标法,国际申请法等相关案件。

有关详细信息,请参阅以下URL:
https://www.jpo.go.jp/torikumi_e/hiroba_e/philippines.htm

 

表1:救助措施清单

(2)重新引入授权后反对制度(第一百一十条至第一百零八条)

下表总结了2003年新的反对制度与前一个废除制度之间的差异。

表2:新的反对制度 以前的反对制度。

B.日本设计法

“海牙协定”自2015年5月13日起生效。

日本加入了“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”。法律允许申请人提交单一的国际设计申请,以在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进行保护。

已经有一个这样的系统可以单独提交或注册以覆盖广泛的国家,如马德里商标协议或专利合作条约。

但是,与马德里商标协议或PCT商标非常不同的最重要的要点如下:

1.申请还可以通过WIPO网站上提供的电子申请界面(电子申报)以电子形式提交。 (网址:http://www.wipo.int/hague/en/

国际申请不需要事先在国内申请或注册。

希望指定日本的外国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执行行为保护他们的设计,以便根据协议正确审查申请。有关更多详细信息,请参阅以下URL:https://www.jpo.go.jp/english/applications/hague_notes_e.htm

C.日本商标法

1)扩大保护范围(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)

在“商标法”修订的保护范围内,将保护以下“新类型商标”:

●关于动议的商标
●全息商标
●仅涉及颜色的商标
●声音商标
●关于职位的商标

有关详细信息,请参阅以下URL:
https://www.jpo.go.jp/tetuzuki_e/t_tokkyo_e/t_manual_2014.htm
https://www.jpo.go.jp/seido_e/s_shouhyou_e/outline_trademark.htm

(2)申请人提交区域集体商标申请的资格要求(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)

对区域集体商标的合格实体进行了修改。根据修订后的商标法,商标所有者可以是:工商协会;商会;指定的非营利公司(或非营利组织);或与上述相似的任何其他外国法人,他们都负责推广区域品牌。

有关详细信息,请参阅以下URL:http://www.jpo.go.jp/sesaku_e/regional_brands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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